加入戲谷娛樂館(包括由戲谷所提供之麻將館、撲克館、幸運館、遊樂館、棋藝館及小鎮等線上遊戲)進行遊戲的使用者帳號,同意遵守本規範的各項規定,除使用者合約另有規定、惡意使用Bug 或是其他情節重大事件,遊戲管理員須處以永久停權外,其他依本規範之規定以使用者帳號所違反之行為區分為累計記點及不累計記點的方式處理。依情節輕重各按下列條例處置:
戲谷娛樂館的玩家依照遊戲中的行為規範,採取以帳號累計計點(各館為累積計算):
A) 違反遊戲規則者 一 踢出遊戲區或禁止發言3小時或不記點停權2至14日
B) 1點紀錄 一 經遊戲管理員查證後,停權3至14日,取消公會會長資格。
C) 2點紀錄 一 經遊戲管理員查證後,停權7至21日,取消公會會長資格。
D) 3點紀錄 一 停權15至30日,取消公會會長資格。
E) 經累計紀錄4點或以上者,屬嚴重違規,將予永久停權。
F) 免費試玩帳號的違規處理
G) 其他說明
各條文詳細說明: |
(A) 於線上將違反遊戲規則者,踢出遊戲區或禁止發言3小時或不記點停權2至14日。 |
(A-1) |
以下行為經遊戲管理員現場發現,將禁止使用者發言3小時。
1. 散播具商業或色情之資料,或仲介之行為
2. 傷及第三人權益與隱私之行為
3. 惡意散佈未經證實的謠言或無法提出具體證明的不實言論
4. 在公開場合謾罵(若不停重犯屢勸不改者將會視作為B~E的條例作處分。)
使用者在戲谷娛樂館伺服器上傳遊戲所必須的資料(如談話、指令),資料內容不得如下:
1. 侵犯任何第三者的智識產權,版權、名譽或公眾/私人權利
2. 違反任何法律或善良風俗
3. 包含任何毀謗他人、性騷擾、種族歧視,或對孩童有不良影響的內容
以上屬玩家個人行為,玩家須自行負擔相關法律責任。 |
(A-2) |
遊戲區中開桌的特殊玩法設定( 非戲谷麻將館或戲谷撲克館所訂立的特殊麻將或撲克玩法 ),屬於玩家間彼此的約定玩法,除涉及洗積分或洗金幣之作弊行為外,遊戲管理員不介入處理玩家間的私人玩法約定,請自行在遊戲開打前確認玩法,以免造成彼此的困擾,如因遊戲上特殊約定的規則問題造成糾紛並在遊戲大廳中爭吵,基於維護遊戲區的品質,經遊戲管理員現場發現後將該使用者帳號禁止發言3小時。 |
(A-3) |
為避免虛擬交易的風險,請勿購買來路不明的遊戲金幣、遊戲序號或是玩家私下販賣的帳號,戲谷娛樂館公共的聊天區內禁止販賣遊戲金幣、遊戲序號、帳號或虛擬物品,經遊戲管理員現場發現後,將該使用者帳號禁止發言3小時或不記點停權2至14日;嚴重者遊戲管理員會回收所有不明來歷的遊戲金幣。(來歷不明的金幣來源,包括但不限於,使用遊戲漏洞,以及作弊的方法從其他玩家身上取得之金幣。) |
(A-4) |
新申請或修改暱稱之玩家,暱稱中含有蓄意攻擊他人之言詞或容易造成玩家誤認者,經遊戲管理員現場發現並於遊戲中告知使用者後,將強制修改使用者暱稱為戲谷號碼,使用者可於當日免費向遊戲管理員申請變更暱稱一次。 |
(A-5) |
在遊戲區中開了個空桌卻跑去睡覺吃飯或人不在電腦前,讓其他玩家因此而無法進行遊戲,遊戲管理員將會強制關桌,將該使用者踢出遊戲區。 |
(A-6) |
持續傳送空白訊息或毫無意義的訊息內容達五次或以上,影響其他玩家與遊戲管理員諮詢的權益,遊戲管理員得經警告該使用者後,暫時拒絕提供該帳號使用者線上遊戲諮詢的服務。 |
(A-7) |
若使用者利用遊戲內之PDA傳送任何淫褻或不雅,或上述A-1項條所例之訊息及惡意辱罵遊戲管理員,將列入觀察名單且停權2日。 |
(A-8) |
如使用者帳號解除禁言後,仍持續發表不當言論,遊戲管理員得將該使用者帳號將列入觀察名單且停權2至14日,嚴重者遊戲管理員將予以永久停權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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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1點紀錄經遊戲管理員查證後,停權3至14日,並登錄於觀察名單中。 |
(B-1) |
在遊戲大廳〔惡意散播未經證實的言論〕嚴重毀謗戲谷娛樂館商譽,且提不出任何具體事實根據,經遊戲管理員查證屬實者,將列入觀察名單且停權3至14日,做1點違規紀錄。 |
(B-2) |
於公開場合惡意以文字或圖片形式,傳播戲谷娛樂館遊戲程式規則有誤,將列入觀察名單且停權3至14日,做1點違規紀錄。 |
(B-3) |
若使用者以不正當方式連線上戲谷娛樂館遊戲,經遊戲管理員查證後將列入觀察名單且停權3至14日,做1點違規紀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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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2點紀錄經遊戲管理員查證後,停權7至21日,並登錄於觀察名單中。 |
(C-1) |
任何玩家以私下達成協議形式,互相放牌、餵牌、增加胡牌或結牌的機率,該桌內所有相關的玩家將被視為串通作弊論,經遊戲管理員查證系統紀錄資料屬實後,將立即踢出遊戲區,且會將相關之使用者帳號積分與金幣降低50%,並停權7至21日,做2點違規紀錄。(如玩家入桌後發現同桌玩家公開叫牌,可直接與遊戲管理員舉報,否則一經遊戲管理員發現將視同協助作弊。) |
(C-2) |
在戲谷娛樂館中利用銀行或購物館、任何遊戲或活動機制刻意造成遊戲金幣不當流向,經遊戲管理員查詢系統記錄資料屬實後,將積分降低50%並將所有異常金幣全數回收,並停權7至21日,做2點違規紀錄。 |
(C-3) |
在遊戲區中以不正當的方式取得遊戲金幣、戰績或積分者,經遊戲管理員查證系統紀錄資料屬實後,會將有金幣不合理異常流量的使用者帳號列入觀察名單並將積分與金幣降低50%,並停權7至21日,做2點違規紀錄。 |
(C-3.1) |
如玩家透過遊戲過程、銀行匯款、大利是等接收了以不正當的方式取得的金幣,經遊戲管理員查證系統記錄資料屬實後,會將有關金幣全數歸0。若已流出到其他帳號的金幣,遊戲管理員亦有權追查及全數沒收金幣。 |
(C-4) |
如經遊戲管理員當場發現於遊戲中公開叫牌來取得積分或金幣者,將立即踢出遊戲區,且使用者帳號積分與金幣降低50%,並停權7至21日,做2點違規紀錄。 (如玩家入桌後發現同桌玩家公開叫牌,可直接與遊戲管理員舉報,否則一經遊戲管理員發現將視同協助作弊。)
(如玩家入桌後發現同桌玩家公開叫牌,可直接與遊戲管理員舉報,否則一經遊戲管理員發現將視同協助作弊。) |
(C-5) |
戲谷娛樂館資料定期檢查: 戲谷娛樂館將於每日檢查前一日遊戲金幣大幅增加的玩家資料,以防堵遊戲中以不正當方式來取得金幣或積分造成遊戲不公的現象。如經查證使用者過高或過低於戲谷娛樂館全體玩家的正常遊戲的資料記錄,將列入觀察名單(不公佈),經查證確認有以不當方式來取得金幣或積分造成遊戲不公者,遊戲管理員將該使用者帳號,並停權7至21日,做2點違規紀錄。 < 戲谷娛樂館的檢查為每日的例行工作,仍需比照遊戲紀錄方可確認> |
(C-6) |
常態性遊戲比賽規範
經查證玩家個人在公會戰中以非正當遊戲方式 (遊戲中與其他玩家串通放牌經遊戲管理員發現/另外開帳號灌積分經遊戲資料中抽驗/玩家檢舉資料查證屬實/其他未列舉而影響遊戲公平性的方式) 取得積分,將刪除個人於該回合公會戰中的全部積分(該場公會戰總戰績重置為零)
1. |
個人 - 該回合公會戰總戰績歸零,停權7至21日,做2點違規紀錄。 |
2. |
公會 - 扣除公會成員非正當取得的積分 + 倒扣公會積分100分 x 作弊人數。 |
3. |
在公會戰方面,該同桌玩家無論是輸出分數或是取得分數者,將取消該玩家( 輸出分數或是取得分數者 ) 於該場次輸掉/取得的公會積分,做2點違規紀錄,並停權7至21日。 |
4. |
上述規定,申訴處理時間為七日內,如因違反遊戲規則而停權的時段,將由玩家自行負擔損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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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7) |
不定期舉辦之比賽活動規範
戲谷娛樂館經常舉辦各種比賽及活動,若經查證使用者帳號在不定期舉辦之比賽活動中以非正當遊戲方式 (使用者帳號檢舉資料屬實 / 其他未列舉而影響遊戲公平性的方式) 取得遊戲戰績或獲獎,除按照本規範處置及喪失獲獎資格外,若有其他未在本規範訂定範圍內之條文,則將在各不定期舉辦之比賽活動網頁中另行訂定,並自其公告日起實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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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3點紀錄經遊戲管理員查證後,停權15至30日,並登錄於觀察名單中。 |
(D-1) |
與遊戲區中其他玩家串通惡意盜用他人帳號洗錢,將盜用他人帳號者與協助洗錢者的金幣及積分值重置為0枚金幣,並停權15至30日,做3點違規紀錄並加入觀察名單中。但遊戲管理員並不會將被盜用者的遊戲資料作回復,被盜用者可到各區警署報案,即可將盜用者依照法律程序起訴處理。 |
(D-2) |
假冒戲谷工作人員傳播不實言論者,停權15至30日,做3點紀錄。
假冒戲谷工作人員恐嚇或騷擾其他善意玩家,若情況嚴重影響及造成玩家恐慌與損失/或在沒有憑證之下惡意假造不實謠言嚴重破壞戲谷娛樂館商譽者,遊戲管理員將會把該帳號回收並處以永久停權的處分。 |
(D-3) |
惡意透過遊戲系統的漏洞(BUG)或其他外掛程式,來取得遊戲中不當積分與不當遊戲金幣,有損害遊戲的公平性者,經遊戲管理員查證屬實後將積分與金幣降低50%,並停權15至30日,做3點紀錄。若情況嚴重影響遊戲伺服器運作者將永久停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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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永久停權 |
(E-1) |
戲谷娛樂館停權日期計算方式舉例說明如下:
某玩家帳號(abcdef)於1月3日惡意謾罵其他玩家且屢勸不聽,遭遊戲管理員踢下線並作1點紀錄,停權1日。隔數日後該玩家盜用他人帳號來增加自己帳號的遊戲金幣或積分,經查證後除將所有參與洗錢的遊戲帳號金幣值歸為零外,將使用者做3點紀錄停權15日。如(abcdef)之前已有1次計點,累計已達4點將永久停權,並由盜用者自行負擔帳號盜用的相關法律責任。 |
(E-2) |
以上行為如有造成其他重大影響者(其他玩家恐慌或影響遊戲伺服器運作者)將該使用者帳號永久停權。 |
(E-3) |
盜用他人線上虛擬通路帳號購買點數。 |
(E-4) |
若使用者帳號使用任何的封包修改工具與程式修改戲谷娛樂館遊戲之傳輸封包資料,將該使用者帳號永久停權並保留法律追訴權。 |
(E-5) |
若使用者帳號使用任何導致戲谷遊戲封包傳輸速率異常之程式,將該使用者帳號永久停權。 |
(E-6) |
嚴重違反A-D項者,所有與其有關的帳號亦會被停權處分,並且不會有任何補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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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免費試玩帳號的違規處理定義:任何未曾進行點數儲值之帳號,均定為免費試玩帳號。 |
(F-1) |
在任何情況下,遊戲管理員有權終止任何免費試玩帳號之使用權利,玩家不得異議。 |
(F-2) |
若玩家使用戲谷所提供的免費試玩帳號,有違反上述條例〔A至E〕內任何一條,遊戲管理員有權永久終止該免費試玩帳號的使用權,玩家不得有異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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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其他說明 |
(G-1) |
玩家可以呼叫遊戲管理員,檢舉遊戲行為不當的玩家,但必須等待遊戲管理員查證屬實後,才能定奪是否構成作弊行為予以懲罰,檢舉者不可在事實真相未查明前,要求遊戲管理員立即懲罰該玩家。凡在遊戲中不知情的狀況下被其他玩家以非正當的遊戲方式騙取遊戲金幣,可立即回報遊戲管理員進行處理。 |
(G-2) |
使用非法儲值序號:
戲谷娛樂館在此建議大家切勿在網上購買非官方認可機構或來路不明的遊戲序號,因為有可能會購買到網上盜用信用卡購買的遊戲儲值序號,此時遊戲管理員會先針對使用該序號的遊戲帳號做停權,請該帳號使用者完成付款動作後再予復權。
此外,該序號的使用者,也將自行負擔信用卡盜用的相關法律責任。 |
(G-3) |
停權玩家帳號內的金幣及積分處理:
所有因違規而被停權並降低金幣及積分者,其違規帳號內的積分與金幣均會被降低50%。若玩家因違規而被永久停權,則該帳號的金幣或積分值均將不予退回、折現、換點數、轉讓或任何其他用途。 |
(G-4) |
違反戲谷娛樂館遊戲管理規範,列入遊戲管理員觀察名單且有過停權紀錄的使用者帳號,不得申請成立任何公會組織。 |
(G-5) |
若使用者帳號會造成遊戲不正常運作,遊戲管理員將有權暫停其帳號使用權直至情況恢復為止。 |
(G-6) |
所有參與或協助違反戲谷娛樂館管理規範行為之使用者帳號,遊戲管理員亦將以相同條例處理之。 |
(G-7) |
若使用者帳號利用任何網路方式攻擊任何戲谷伺服器,經查證屬實,則將停止該使用者帳號所有戲谷娛樂館遊戲權限。 |
(G-8) |
玩家於戲谷娛樂館成立公會組織的解散
1. |
單次公會戰,經遊戲管理員查證作弊人次達三人以上,將於公告後解散該公會。 |
2. |
公會名聲惡劣,遭到其他公會討伐檢舉或公會行為不符合戲谷娛樂館「使用者合約」或「遊戲行為管理規範」者,經遊戲管理員屢次警告後仍然無法改善者,遊戲管理員有權於公告後主動解散該公會。 |
3. |
戲谷娛樂館公會定期公會評審時間為三個月一期,該期間內全體會員人數仍無法達到30名且並未有公會集體活動的紀錄(於公會評鑑中有任何一項評鑑分數計算結果為零),遊戲管理員將主動在評鑑分數公告後兩週內發信通知或網頁公告解散該公會。 |
4. |
公會定期評鑑期間三個月內,單一公會於公會戰作弊人次累計達十人次以上,嚴重影響遊戲比賽公平性,遊戲管理員有權於公告後主動解散該公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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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9) |
在新遊戲開放測試期間如果有作弊之事實,將記違規點數2點並停止停權7至21日,並將有關之遊戲總戰績恢復為新手狀態,金幣調至0枚。如有再犯,將再加計違規點數2點,累計滿4點後即被永久停權,並將有關遊戲總戰績變更為新手狀態,金幣調至0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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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停遊戲權限爭議與管理申訴處理
戲谷娛樂館受理申訴期為一個月,申訴期的計算自使用者帳號被暫停遊戲權限當日起算的一個月內。因申訴查詢需與處理當事人確認,遊戲管理員將在查證後於您來信的3-5個工作天回覆您的申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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